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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宁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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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泰宁位于闽西北武夷山脉南麓,居两省三地市交界处。历史悠久,人文发达,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,公元958年建县,素有“汉唐古镇、两宋名城”之美誉,曾有“一门四进士、隔河两状元、一巷九举人”之盛况,历史上共出了2位状元、54名进士、101位举人,朱熹、李纲、杨时等历史名人曾在此读书讲学。泰宁是中央21个苏区县之一,2004年被列入全国“百个红色经典旅游景区”。泰宁世界地质公园面积492平方公里,自然景观奇特,以水上丹霞、峡谷群落、洞穴奇观、原始生态为主要特点。境内有千姿百态的丹霞地貌与浩瀚湖水完美结合的百里金湖,有“天为山欺、水求石放”的上清溪峡谷曲流,还有状元名士深山苦读的丹霞岩穴、“闽中雄峤”的福建境内第二高峰金铙山以及被誉为“峡谷大观园”的金龙谷等精品景观。景区森林覆盖率达90%以上,空气清新,水质优良,负离子含量高,为天然氧吧。拥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、江南保存最完好、规模最大的明代民居尚书第建筑群,“一柱插地、不假片瓦”的悬空古刹甘露岩寺,被文化部命名为“天下第一团”的梅林戏,以及原始粗犷的傩舞、灵趣盎然的桥灯等民俗风情等,昭示了灿烂醇厚的历史文化。境内还有中国东南沿海面积最大、种类最齐全、海拔最高、年代最久远、景观最丰富、生态最完好的丹霞地貌群落。